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号和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2025年(2021级)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淑芳
副组长:赵晓辉 张 薇
秘 书:杨学良 刘 彤
成 员:张海斌 关 丽 王 颖 刘富成 丛日东
职 责:负责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
(二)创新实践能力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王淑芳
副组长:张 薇
秘 书:刘 彤 潘 婷
成 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5人。
职 责: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荐条件
(一)我院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体育测试前三学年平均成绩)。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本专业的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且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根据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按专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一)学业成绩的计算
按前三学年本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成绩、绩点对照表
序号 |
成 绩 |
绩点数 |
备注 |
1 |
0≤成绩<60 |
0 |
分数成绩 |
2 |
60≤成绩<61 |
1 |
分数成绩 |
3 |
61≤成绩<62 |
1.2 |
分数成绩 |
4 |
62≤成绩<63 |
1.4 |
分数成绩 |
5 |
63≤成绩<64 |
1.6 |
分数成绩 |
6 |
64≤成绩<65 |
1.8 |
分数成绩 |
7 |
65≤成绩<66 |
2 |
分数成绩 |
8 |
66≤成绩<67 |
2.1 |
分数成绩 |
9 |
67≤成绩<68 |
2.2 |
分数成绩 |
10 |
68≤成绩<69 |
2.3 |
分数成绩 |
11 |
69≤成绩<70 |
2.4 |
分数成绩 |
12 |
70≤成绩<71 |
2.5 |
分数成绩 |
13 |
71≤成绩<72 |
2.6 |
分数成绩 |
14 |
72≤成绩<73 |
2.7 |
分数成绩 |
15 |
73≤成绩<74 |
2.8 |
分数成绩 |
16 |
74≤成绩<75 |
2.9 |
分数成绩 |
17 |
75≤成绩<76 |
3 |
分数成绩 |
18 |
76≤成绩<77 |
3.1 |
分数成绩 |
19 |
77≤成绩<78 |
3.2 |
分数成绩 |
20 |
78≤成绩<79 |
3.3 |
分数成绩 |
2l |
79≤成绩<80 |
3.4 |
分数成绩 |
22 |
80≤成绩<81 |
3.5 |
分数成绩 |
23 |
81≤成绩<82 |
3.6 |
分数成绩 |
24 |
82≤成绩<83 |
3.7 |
分数成绩 |
25 |
83≤成绩<84 |
3.8 |
分数成绩 |
26 |
84≤成绩<85 |
3.9 |
分数成绩 |
27 |
85≤成绩<86 |
4 |
分数成绩 |
28 |
86≤成绩<87 |
4.1 |
分数成绩 |
29 |
87≤成绩<88 |
4.2 |
分数成绩 |
30 |
88≤成绩<89 |
4.3 |
分数成绩 |
31 |
89≤成绩<90 |
4.4 |
分数成绩 |
32 |
90≤成绩<91 |
4.5 |
分数成绩 |
33 |
91≤成绩<92 |
4.6 |
分数成绩 |
34 |
92≤成绩<93 |
4.7 |
分数成绩 |
35 |
93≤成绩<94 |
4.8 |
分数成绩 |
36 |
94≤成绩<95 |
4.9 |
分数成绩 |
37 |
95≤成绩≤100 |
5 |
分数成绩 |
38 |
优 |
4.5 |
等级成绩 |
39 |
良 |
3.5 |
等级成绩 |
40 |
中 |
2.5 |
等级成绩 |
41 |
及格 |
1 |
等级成绩 |
42 |
不及格 |
0 |
等级成绩 |
2.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所用课程
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31日本专业所学并已经给出成绩的必修课。(见附件1)。
(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含),加分规则和项目范围详见附表(见附件2)。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四)其他说明
1.符合推免资格的同学都需要填写《物理学院推免研究生调查表》。
2.如果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并列的,按以下(1)(2)(3)优先顺序依次推荐:
(1)通过英语六级的同学有优先选择权;
(2)有“创新实践能力加分”的同学有优先选择权;
(3)如都无“创新实践能力加分”,学业成绩其他三项算法中两项分高的同学有优先选择权,但排名名次不变。
3.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4.在实施过程中,学院团委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核对、并核定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学院教学办公室对学生进行学业排名,并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5.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艺术鉴赏类课程”为必修课,要求学生在2-8学期修读。
(1)学生可自主安排修读时间,前三学年不修读这两类课程,不影响推免资格。
(2)以上两类课程考核如有不及格,不符合推免条件,无推免资格。
(3)计算前三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时,以上两类课程已修读的学生,其课程成绩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未修读的学生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6.《形势与政策》课程,因单次考核成绩不是课程的最终成绩,单次考核成绩不纳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单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推免资格。
如学生对实施细则、排名有异议或不理解,可通过本班辅导员向主管教学副院长反映和咨询;如学生对实施细则具体操作中有异议和不理解,可通过本班辅导员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反映和咨询。需要讨论的问题将提交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五、学术专长认定
创新实践能力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提交的“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组织申报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4.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我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时间段。
八、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
根据学校通知确定保送名额。
九、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6月12日